【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宜昌市国有企业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
宜昌市国有企业房屋出租需遵循以下管理办法:决策与审批程序出资监管企业(依据宜市国资产权〔2010〕1号):需制定出租方案,填报《宜昌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房屋土地出租申报表》,报国资委批准后实施,实施结果需备案。
接待标准:宜昌市国企在接待费用上需遵循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接待对象的级别、接待地点的选择、餐饮住宿的档次等。具体标准应参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如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商务宴请的标准、接待用车和住宿的要求等。
宜昌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办法是一个综合、全面的体系。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宜昌市国资委),是根据《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而设立的,旨在代表市政府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对本级政府负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委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和党建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和执行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规划发展科:负责国有资产的规划与发展战略的制定。 财务监督科: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绩效考核。
宜昌市国有土地征迁停业损失的计算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计算依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适用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情况,其计算主要基于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这些因素通常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评估来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出租管理主要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宅出租管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并提高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有效履行职能,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

长沙市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要求房源筹集需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分配公平与资源合理利用。
2、长沙有多家公司正在招聘出租屋管理员(也称为房屋管理员),如中润置家、长沙市天原房地产等。这些公司通常要求应聘者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熟练掌握线上发布房源信息、了解客户需求、匹配合适房源等技能。
3、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4、针对家庭旅馆经营业主违规,不落实住宿旅客查验登记制度等,责任区民警发现一次,将按照《旅馆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如果民警发现两次,将收回《长沙市出租房屋旅馆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牌匾,并坚决依法取缔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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