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305号令
有没有城中村拆迁补偿条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城中村进行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可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当前的赔偿标准为:1900元/平方米;砖房2400元/平方米;锤击或预制砖混凝土结构住房2800元/平方米;建筑(超过两层楼的)3300元/平方米;采用等效赔偿原则(较低)的附件;安置补助费。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房屋补偿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需得到补偿。补偿时,会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并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补偿金额。例如,2024年6月公示的凤溪“城中村”改造项目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中,最高评估价达39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是国家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安置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是国家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失效,现行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管理: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程序、补偿方式及法律责任,是棚户区改造的核心法律依据。政府需依法征收并补偿,保障改造合法性;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2019年无锡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
1、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无锡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3、无锡市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如下: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四类地区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3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与农用地同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2万元/公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征收的,需通过宗地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评估方法依据土地实际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
4、农村房屋拆迁,亦称集土,遵循批准面积原则,拆一还一,特殊情况政府也不会额外增加补偿平方数。农村建房,超面积被视为违法建筑,仅能借天不借地。若平方数不足,只能通过货币方式补足差额。
5、019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方面,具体如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6、对原住房面积较小(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为计算单位)的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所能购买的安置住房达不到其基本居住条件的,由拆迁人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拆迁补偿款不足5万元的,补足5万元;拆迁补偿款超过5万元、不足6万元的,补足6万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简介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简介如下:目的与意义: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布与实施:条例于2001年6月6日由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征收决定与补偿原则征收决定需符合公共利益需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因公共利益(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建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但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包括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3、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管理: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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